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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倭寇活动对中,日,葡三国交往的影响(上)

乱  舞 撰

  自从15世纪末以来,葡萄牙在政治上完成了自上而下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化的过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导致了市场的扩大以及对货币需求的增强,尤其是对于金银等贵重金属的狂热追求。国家的统一,对内和平稳定,使得国家有力量支持和供应远航所需的必要装备;加上葡萄牙地处大西洋沿岸,曾经作为意大利和尼德兰之间的商业贸易转运站,十分便于进行海上探险和对外贸易;葡萄牙国内不仅掌握了丰富的航海知识,而且集中了许多富有航海经验的水手和船员。
  我们在调查16-17世纪葡萄牙人在世界范围内设立殖民地的那段历史时,常常把重心放在其对于非洲和南美洲的侵占;自16世纪初,它所侵略的对象多是文化发达的国家,采取以侵占军事据点和商站为主,同时采取垄断商路,进行抢劫、走私、欺诈性贸易的办法,大量掠夺财富。而扩张的主要方向是非洲和亚洲。在美洲它占领了巴西;在非洲占领非洲西岸、东岸一些据点;在亚洲1510年占领印度西岸的果阿,1511年占领马来半岛上的马六甲,1553年盘踞中国澳门,从此,掌握了由印度洋通往太平洋的交通要道;但是往往却忽略了在亚洲东部,一个在葡萄牙殖民扩张过程当中与其保持紧密贸易往来和宗教传播的国度——日本。当然,此外还有其它东南亚地区国际贸易的前哨站,例如从果阿到马六甲、巴达维亚、马尼拉和台湾等等。
  然而,尽管现在已经有了许多关于葡萄牙对外关系的学术性文献可供参考,但是对于以中国、日本、葡萄牙三国的历史交流为基础的历史档案却还不多,现存一些叙述的可信度也有待进一步考证,特别是16世纪葡萄牙坚持在日本平户等地设立贸易基地和军事前哨策略上的因果联系。这些疑问是有多方面的因素:首当其冲的,就是为我们所熟知的,臭名昭著的倭寇。倭寇在16世纪的海上活动与葡萄牙对日本势力渗透不无关系,或者可以说是葡萄牙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了倭寇的实力,并在其帮助下展开对亚洲各国的侵占活动。最有利的证据就是葡萄牙人获得了种子岛这一事实。其实,葡萄牙人之所以能在1543年成功登陆到九州种子岛,还要归功于中国海盗王直的介入;而恰恰就在那段时期,葡萄牙人企图在中国沿海地区建立军事据点和商站均遭到失败。那么,这是否意味日本海盗的海上活动与葡萄牙最终在1553年强占中国澳门和盘踞在沿海地区有着些许“暧昧”的关联呢?葡萄牙人是否希图借助海盗,以日本为跳板以便返回到中国取得其合法的贸易地位呢?或者说倭寇与葡萄牙的“勾结”是否意味着他们企图在以中国为核心东方贸易圈分一杯羹?

 

一、明初倭寇的海上活动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倭寇(WAKO)”一词的定义:这个古老的名词可以追溯到大约公元4-5世纪。尽管这个词汇在中国历代史籍中也用于统称于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活动的所有海盗(明代海盗可以看作是具有原始资本积累某些特点的流民运动的产物),但主要仍然是特指来自于日本的海盗。(“对于倭寇的早期形态可以被称为高丽时代的倭寇,顾名思义就是在朝鲜高丽王朝时代末期出现的倭寇来袭浪潮,高峰时期倭寇的侵略目标也曾经毗邻朝鲜半岛的辽东山东等地。”)公元8世纪末,日本正处于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平安时代)。与此同时,中国大陆上的蒙古帝国在大汗忽必烈的率领下入侵了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和整个朝鲜地区后,终于把眼光投向了亚洲东部的日本。他于元六年(1269年)向日本派出使节赵良弼,要求将日本纳入蒙古帝国的版图之内。日本人木宫泰彦所著《中日交通史》第十四章:元师征日第一期之交涉载:“元师为日本未曾有之国难。……蒙古既灭金,伐宋,服高丽,欲达其传统的大统一之世界理想,早晚来攻日本,此乃势所必然者也。然其直接原因,则自文永元年(元之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忽必烈闻高丽人赵彝等之言始。试观元史日本传可知之。赵彝等若何进言乎?马可波罗之东方旅行记云:‘或有人语忽必烈此岛(日本)异常丰富,乃欲起兵取此岛。’元史高丽传云:帝(忽必烈)又曰:‘自尔(高丽)来者,言海中之事,……日本朝发而夕至。舟中载米,海中捕鱼而食之,则岂不可行乎?’盖以日本为极东之宝库,且由高丽渡日本颇易。”然而得到的却是来自日本方面的拒绝,忽必烈恼羞成怒,命令蒙古大军于元十一年(1274年,由*都率领,攻下对马等地)和元十八年(1281年,由范文虎等率领十万大军)两次入侵日本,可惜由于天气方面的因素和战术上的失策,两次入侵均遭到败绩。有国立北京图书馆善本丛书第一集《皇明象胥录日本》为证:“元世祖至元初,潜使道高丽招谕,不得要领。六年命秘书监赵良弼往,同弥四郎者入朝。十一年命凤州经略使*都等以九百艘掠其境,拔对马,一岐,宜蛮各岛。十四年,日本谴商持金易铜钱。十八年命右丞范文虎等率领十万人征,抵五龙山,遭风舟破,士卒得生还者三人!寻以有事交*,不复议;日本亦竟不至。”待到他在1294年再度向日本发动攻势时,却不幸逝世。蒙古军征日从元朝初至大德初,前后共三十余年。其中以元初的十年最为紧张。蒙古发动的这一连串的进攻,被日本方面称之为“蒙古袭来”,造成日本空前的国难。虽然日本借助地理上条件与一定的运气,最后艰难取得了胜利,保全了日本本土,这也使得统治阶级开始重视对于海外势力的提防,对国外保持着高度的警惕。由于在此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日本的海上活动,包括其对外贸易和海域的活动范围都处于中国和朝鲜海员的控制之下。然而元军的两次渡海远征,使日本人如梦初醒:虽然有重洋的险阻,但并不意味着这就能成为日本赖以依靠的天然屏障;而且日本统治者开始认识到必须唤醒民族意识,认识到一旦成为它国附庸的后果,特别是这个国家还是几百年来一直为日本所崇拜景仰的泱泱中华国。从此日本开始注重于发展海上军队,重用海盗,航海业因而在日本得到长足发展,其造船和航海能力大大提高。随后的十数年里,日本在内海沿岸和九州岛沿海地区增设了许多町和构筑防御工事,以防来自中国海军的威胁。
  14世纪初期起,日本开始在朝鲜半岛和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海盗式的掠夺活动。因此类似的日本海盗都被称为“倭寇”。倭寇的主要根据地在岐、马、肥前松浦地方,其规模从两、三艘乃至数百艘有组织化的船队不一。倭寇俘虏朝鲜半岛沿岸的百姓,并肆意略夺大豆、米谷等粮食。高丽因为倭寇侵扰而感到万般困扰。虽尝试派遣使者前往日本,要求禁止倭寇肆虐,但由于日本正处于南北朝的内战当中,因此虽经多次努力,终告失败。而海盗一词则源于中国与朝鲜当局所进行的秘密海上活动,企图以此对日本进行贸易封锁,或者限制其在海外的发展扩张。然而,现行还有另一种说法,也即为我们在上述所提到的“蒙古袭来”:在两次受外来势力入侵后,出于一种后怕的心理,日本一直处于高度警备的状态,严防来自中国大陆的再次入侵(有调查显示在抵御住蒙古两次入侵后,见解导致日本的海盗数量翻了一翻)。直至明洪武初年,日本仍以元朝征日为旧恨,不肯修好。因此,最好的方法便是着重发展上海实力,加强沿海的防御措施,包括建造新型的战舰,修筑要塞并组建了沿海护卫队。日本人此刻已经清楚的警觉地警觉到蒙古统治者的野望,并且深知一旦沿海的防线被突破,如果蒙古军队登陆上本土的话,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日本的领土完整不仅受到威胁,而且极有可能遭遇亡国的危险。所以,对于起初的海盗活动,我们并不能将其单纯的视为一种掠夺行径,而是一种海上“游击战”的策略。后来九州乃至西国的武士在蒙古来袭以后采取的逆袭行动,都可以看成是一种报复性的军事行动,而这种军事行动是得到当时镰仓幕府许可的。可以说,蒙古的这次入侵长久以来给日本人心理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例如在福冈历史悠久的筥崎宫神社(建于延长元年(923年)的筥崎宫是日本三大八幡宫之一,其本殿和拜殿被指定为国家重要文物。)被当时入侵的蒙古军队焚毁,后来依照原样重修,但是院子里却放置了一块刻有《元寇曲》的歌词与乐谱的石碑,还有当时元军遗留下来为镇船所用的石碇。在福冈市内建有当时曾蒙古必然会入侵日本的宗教大师日莲上人和曾为国难而远赴多处神社祈祷的龟山上皇的铜像,他们现在仍然受到来自全国各地信徒的朝拜。可见这次国难给使日本人心中受到创伤之深刻,即使数百年过去,仍然时常浮现于脑海之中。这种潜伏着恐惧外敌入侵的心态到了明智维新前由叩关的美国海军而更加深了一层,最终转变为带有军国主义色彩的“攻击性、扩张性”思维。因此在明智维新后,随着其经济军事实力的增长,日本迅速地走上了侵略和压迫其他民族的道路,在帝国主义国家重新瓜分世界的筵席上占有一席之位。这不仅给被侵略亚洲国家的人民,也给日本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
  正如同英国女王支持霍金斯贩卖奴隶,支持他的表弟德雷克更劫掠西班牙船只和殖民地的海盗行径如出一辙。当日本九州岛的封建大名们在初尝到海外掠夺所带来的甜头后,他们就开始积极支持这项行动,吸引他们眼球的正是从中获取的巨大利益。例如位于平户(今长崎)的松浦家就与海盗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个家族在蒙古入侵时曾直接与对手的舰队进行过海上遭遇战。由于被赋予了的自治权力,特别是在同亚欧大陆隔海相望的九州岛大名,他们充当了海盗侵扰中国大陆行动幕后主使。据《图书编》卷○《日本国序》载:“入寇者以萨摩、肥后、长门、三州之人居多,其次则大隅、筑前、筑后、博多、日向、摄津、津州、纪伊、种子岛,而丰前、丰后、和泉之人亦间有之,盖因商于萨摩而附行者,其来或因贡舶,或因商舶。”可见,当时参与海盗活动的大名或豪族,在日本国内含盖范围已经相当广了。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勘合贸易:采用邓钟所撰写《筹海重编》中的解释是,勘合贸易(又称朝贡贸易)是指海外诸国与明政府间进行的以朝贡为名的有限制的贸易。明政府明文规定:“贡船者,法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所私也”。自明太祖朱元璋于1368年创立明朝后,连续派使者到日本,以恢复两国关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消灭倭患,使沿海免受侵害。不幸的是日本当时正处于南北朝的分裂对抗时期,南北两朝割据对峙,频繁发生战事。他们的领袖分别是北朝的征夷大将军源足利义满与南朝的征西大将军怀良亲王。北朝虽然有与明朝进行通商的意愿,以求通过海外贸易解决国内财政危机和军费开支;而南朝却以倭寇为武器,政治上以日本的合法代表人自居,想方设法遏制北朝与明政府有任何形式的外交关系。结果与高丽如出一辙:尽管明朝廷多次出访,也都无功而返。眼看倭寇侵扰日渐繁复,日趋猖狂:北起山东,南到福建,各处均受到劫掠。《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载:“时倭寇出没海岛中,数侵略苏州、崇明、杀略居民,劫夺财货,沿海之地皆患之。”洪武二年(1369年)三月,朱元璋派行人杨载出使日本,“赐玺书,让其王源怀良”,并责问寇略中国沿海的原因,说:“宜朝来则庭,不则修兵自固。倘必为盗寇,即命将征组征耳,王其图之。”但日本国王良怀因心怀疑惧,拒不奉命,他说:“蒙古尝述我好语,随袭以兵,其使赵姓,今使者亦赵姓,岂其裔耶?(这也行,小日本也未免太有想象力了吧|||)拟兵之[11]”。继续寇略山东,福建,劫夺温州,台州,明州沿海居民。洪武三年,朱元璋又派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宣谕朝廷威德”,进一步解释明朝睦邻友好政策,消除了良怀的疑虑。洪武四年十月,良怀派和尚祖来到大明天兴府朝见,向明朝伏首称臣,纳贡马匹及方物,并送还在明,台二郡掠去的人口70余人。“太祖嘉之,宴赉其使者”。自此两国自元朝以来中断了100多年的政府邦交得到恢复。[10]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代表北朝的室町幕府统一南北朝。南朝的武士和浪人失去了依靠,于是流落海上,盘踞海岛,形成了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不时侵扰中国沿海地区,在洪武末年再次出现日渐炽盛的倭患。
  但在后来鉴于之前的元朝与日本之间没有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特别是没有经贸文化领域,只有民间层次的商船往来。明朝政府为了恢复传统以中国为中心的东方国际秩序,乃呼吁近邻诸国与明交通并开展贸易。(在向中国朝贡的海外诸国中,有的在唐代开始,有的在宋代开始,有的在元代开始,有的在明代才开始,各国随本国发展时代的早晚,不可一概而论。)明太祖时代派人到各国联络,给各国君主加封封号,更以大统历赐给各国,使其奉中国为正朔。这样的联络,既可以招徕各国的通商,更可以发扬中华帝国的威信。联络的国家大抵为临近中国东部及南部由海道而来与中国通商的国家。他们之所以前来中国也许有依附“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寻求庇护的意味,但主要目的还是在于通商。此外在西方也有一些国家的商人(包括传教士)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进行进贡方物,朝见当朝皇帝,这其中便有我们后来要谈及的葡萄牙。据清人赵翼所著《二十二史札记答记外番借地互市》记载:“嘉靖中,始移香山之濠镜岁输课二万金,即今之澳门也。佛郎机人因得混入其中。”。而临近中国东部由海道而来的国家不多,有朝鲜琉球等藩属及日本。)洪武十六年,开始给朝贡各国“勘合号簿”,这种形式的朝贡贸易故又称“勘合贸易(Kango boeki)”。其时日本处于室町幕府时期,将军足利义满根据僧の祖阿·博德商人の肥富(こいずみ)的献计,同明朝廷双方决定从公元1404年起,发行叫作“勘合符”的特许证,以此作为贸易时的凭据,只有得到这种证件的船只方可进行贸易。海外各国要与中国通商,必须在政治上与明王朝建立宗藩从属关系,接受明朝的敕封称臣纳贡,然后才发给贸易勘合。此后,明政府在对外贸易中仍一贯地采取朝贡贸易政策。朱元璋在确定了朝贡勘合贸易“厚往薄来”的原则后,曾对中书省臣说:“西洋否则城,世称远番,涉海而来,难计年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而薄来可也”[4]。可以说,“厚往而薄来”是明朝睦邻友好对外政策在经济贸易上传统思想的具体体现。它吸引了海外诸国纷纷前来朝贡贸易。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明朝与日本恢复了邦交,但初期两国政府见的往来并不密切。其主要原因仍旧是因为倭寇持续地侵扰中国沿海地区的安宁。因此明初期,在几次谴使与日本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明廷不得不采取闭关政策,严令禁止军民出海贸易,海外贸易完全由政府控制。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同时,因日本国内发生了持明与良怀争夺王位的斗争,《明史·日本传》载:“时良怀年少,有持明者,与之争立,国内乱。是年七月,其大臣遣僧宣闻溪等赍书上中书省,贡马及方物,而无表。帝命却之,仍赐其使者遣还。未几,其别岛守臣氏久遣僧奉表来贡。帝以无国王之命,且不奉正朔,亦却之,而赐其使者,命礼臣移牒,责以越分私贡之非。又以频入寇掠,命中书移牒责之。”洪武十四年七月,朱元璋命礼部“移书责其王,并责其征夷将军,示以欲征之意。”后来由良怀亲自复书解释,太祖“得表愠甚,终鉴蒙古之辙,不加兵也。”这场风波表面上看似得以解决了,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偏偏又发生了震惊海峡两岸的“胡惟庸通倭事件”。《明史·日本传》载:“胡惟庸谋逆,欲藉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已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胡惟庸案发生后,明政府担心“通倭”者日益增多,造成外邦“叛离”明朝。朱元璋晚年虽然将日本列为十五不征国之一,但两国互相间几乎没有往来。直至明成祖即位后,状况才有所改善。燕王朱棣通过“靖难之役”击败建文帝朱允汶荣登皇位后,想在政治上增加威望,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外国朝贡无疑是增高威望的一种方法。同时中国社会经洪武时代长期休息后,也需要扩大合法的对外贸易,来交易有无。朱棣即位的当年(永乐元年)就恢复三处市舶司。定抽分制,凡贡船附来番货(私物),官抽买六分,余物免征关税。番商(不以朝贡名义的私商)运来货物,船到岸口,抽税失而十二分,听自由贸易。这样高的税率,含有压抑私人商业的意义,闭关政策,却因此废除,不能不说是对商人的让步。
  朱棣废除闭关政策,新创一种国营对外贸易政策,夺取商人的利益。他利用政府的力量,自备船只货物武器,派遣强大武装舰队到南洋诸国去招谕和贸易。而这支船队的领导者就是著名的航海家郑和,而他的航海造就了举世闻名的“郑和下西洋”。
附:《皇明祖训》所载不征国名单
“今将不征诸夷国名列后:
东北    朝鲜国
正东偏北  日本国 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
正南偏东  大琉球国 小琉球国
西南    安南国 真蜡国 暹罗国 占城国 苏门答剌
西洋国   爪哇国 湓亨国 白花国 三弗齐国 浡泥国”

  明初中日两国发生外交的根本原因在明朝方面是希望借此遏制倭寇出没,经济上的互通倒是次要的;而日本方面则纯粹是基于经济上的考虑。我们知道由日本政府正式派往中国的遣明船,必须持有加盖官印的渡航证明书才会得到认可,由明朝发给一些编有号码的许可证——勘合,勘合不符者不予接待,而民间船团的活动与贸易则会被列为非法。朱元璋在同日本恢复官方交往的同时却一而再三地颁布一系列海禁政策,由最初的“寸板不许下海,寸货不许入番”,到“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禁止私人贸易出海[20];到了洪武二十七年正月,又下令:“而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命礼部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明大祖实录》卷231),至此连民间的“番香”与“番货”也被完全禁止了。最后在洪武三十年四月,又一次“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其之所以杜绝沿海与海外的联系并非空穴来风,是出于几方面因素而做出的决策。除了上述所提及的“倭患”,胡惟庸通倭等事件;还与朱元璋本人的出身有关。他本身是淮西农民出身,而他所建立的政权一向同从事海外贸易的地主集团不和,在重农抑商的小农思想影响下,自然会对于海外贸易采取打压的政策。自洪武时期起,海禁政策就与私人航海贸易势力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不断冲击着明初不合理的市舶司制度。许多由于海禁而遭到利益损失的海商,不得已组织起武装力量,以“海盗/海寇”的形式进行海外贸易。《明大祖实录》卷84载:“海寇张汝厚、林福等自称元帅,劫掠海上。(占城)国王败之,汝厚溺死,获其舟二十艘,苏木七万斤”。由于海盗活动与勘合贸易本身就是十分矛盾的,进而使得日本的海上活动也显得多少具有矛盾性,而这种特性在将军足利义满上台后表现的尤为明显。

 

二、室町幕府统治下的海上活动

  在1404-1409年,室町幕府在将军足利义满(よしみつ)和足利义持(よしもち)的统治之下。这段时期正是中日两国贸易协定开始实施的时期;纵观全局,这个最初的一段时期又恰恰可以作为日本海盗活动的第二个阶段。在与中国的朝贡贸易中,日本输出的货物主要是刀剑、扇子、屏风、硫磺等(《礼部·朝贡》)。(刀剑、硫磺和苏木(妇科用药)都是中国方面很需要的军需物资,而南朝方面硫磺由全日本最大的活火山阿苏山的在地领主阿苏氏供应,刀方面濑户内的三备地区是名刀的主要产地,而南朝所属的豪族楠木、土居、忽那遍布濑户内海南北两岸,而征西府控制的筑州之地乃至精铁产地,南朝凭借此基础组织船队频频西航中国展开贸易。)。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三载:“(日本商人亦来此贸易)定期于四月终至。五月终去,不论货之尽与不尽也。其交易乃搭棚于地,铺板而陈所置货物,甚为清雅。刀枪之类,悉在舟中”。日本方面的意图是希望通过勘合贸易,利用他们进贡之名,从明朝换来远超过进贡物价值的贵重品。因为这种朝贡形式的贸易,无论是滞留费还是搬运费,皆由明朝方面负担,因此对日本方而言获利极大。如日本带来的刀剑,在日本每把不过八百文至一千文,而到中国,明政府往往给价五千文,超过原价5至6倍之多。特别是勘合贸易所带来大量的铜钱,对日本国内货币的流通有很大的影响。可是对于最初所协定的条款内容和谈妥的条件,日本幕府并不感到十分满意,原因在于这一条款所沿用的是洪武皇帝在上个世纪所设立的进贡机制。
  《明史·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载:“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皆以驭边省戍守费。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因设市舶司,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洪武初,设於太仓黄渡,寻罢。复设於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琉球、占城诸国皆恭顺,任其时至入贡。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独限其期为十年,人数为二百,舟为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以防诈伪侵轶。后市舶司暂罢,辄复严禁濒海居民及守备将卒私通海外诸国。”因此,日本方面在执行起来,也并没有严格的遵守条款中的协定。例如:日本方面停靠在中国泉州、宁波港的次数和船只数量远比规定中来得要多(明朝的规定是控制在2-3艘内);他们所派遣的朝贡商人经常违禁与沿海商民交往。而明朝政府之所以没有严格要求日本遵守此项协定,目的在于能保持和这个一衣带水的邻国的良好关系。但是要求日本禁止倭寇在中国沿岸一带活动。
  历史上中华国历来实行怀柔政策、“羁縻”邻近各国。明太祖时代派人到各国联络,给各国君主加封封号,更以大统历赐给各国,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使其奉中国为正朔。这样的联络,既可以招徕各国的通商,以海外诸国频繁入贡来造成“万国来朝”、“四夷威服”的形象,更可以发扬中华帝国的威信。联络的国家大抵为临近中国东部及南部由海道而来与中国通商的国家。他们之所以前来中国也许有依附“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寻求庇护的意味,但主要目的还是在于通商。历代统治者对外交往中,往往“只算政治帐,而不算经济帐”。自古以来,就有“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外交方略。
  有鉴于明政府这项宽厚的态度,完成国内统一并自诩为日本国王的足利义满以取缔倭寇为条件,他于1401年(应永八年),派遣使者至明,拓展对明外交,要求和明朝进行进一步的贸易往来。而义满也没有食言,足利幕府积极开展剿捕倭寇,后来他曾几次将拿获的海贼作为礼物进献给明朝皇帝(水乐元年(1403),足利义满向明成祖上表进贡。为表示诚意,他于次年捕杀了对马、壹岐等岛屿的若干海盗,永乐三年(1405)派使臣押解到南京,明成祖让日本自行治罪以示宽大。)。在对待与邻国交往中,明政府往往宽大为怀,对于少数来华使团越轨或过激言行,采取克制冷静的原则来处理事件,予以容忍合接受。在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尽力维护和平友好的大局这些方面,充分显示了大国风范,也确保了明朝初期安全的国际环境。
  作为室町幕府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的统治时期,可以称得上是足利氏最辉煌的时代。在1392年他统一了南北朝,压制住了山名、大内氏等强有力的守护大名,确立了幕府权力和绝对统治地位,也为以后的幕府统治打下了牢固的根基。1397年,由于在谴明贸易中获得大量资金,喜好朝廷文化的义满在京都西园寺家族承袭而来的北山山庄营造了富丽堂皇的金阁寺,创立如金阁般发出万丈光芒的北山文化[8]。
  就其本人而言,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无疑令他十分醉心,他时常关注中国文化,关注中华文明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他的一些穿戴就是模仿中国式的习俗和传统;并且他深刻的认识到中日之间的贸易交往所蕴涵的巨大商机和经济利益,对于日本市场具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后来,义满终于接受了自来明朝皇帝的册封(“寻赐金印诏册封日本国王”[11]),于1404年记入史册,自称“日本国王”。但这一举动也是导致他遭到后世诟病的主要原因。因为他对明朝屈从显得有辱国体,所以义满一直不能得到比较好的评价。实际上,他足以称得上是日本历史上具有雄才大略的政治家,无疑是15位足利征夷大将军中最为出色的一位。
  无论如何,义满对于中日贸易关系的重视程度,是前代所不及的,这点应当予以肯定。除此之外,在他所推行的对外政策中,还有一点不能忽略。假如我们将义满所推行的海上贸易活动政策与后来的丰臣秀吉和德川家康执政时期的政策相比较,多少能看出一些睨端来。尽管他们所处不同的时期,历史大环境与社会背景也不尽相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把日本商人的活动都纳入到中央集权国家的控制之下。[1]义满上台后的对外贸易政策充分说明了这点,他首先是清除了对外贸易持保守态度的细川赖之,换尔取代的持激进贸易政策的田山氏,今川了俊和大内义弘的先后被铲除与义满坚决收回贸易权的决心不无关系。而对于明政府来说,他们拓展对于海上贸易并不感冒,统治者一方面以中华地大物博,天朝上国的心理自居;另一方面在政治上还要尽可能减少这种贸易方式,单单是允许它以进贡的形式存在。反之在日本政府方面,日本的商人的上海活动则是严格的处于中央集权政府的控制范围内,通过国家干预手段来发展贸易和挖掘更大的潜力。或者说,政府希望通过一个严密而且具有强制性的框架把海外贸易纳入管辖范围内。因而,就是义满的这种政策为后来的丰臣秀吉和德川家康所实行的对外政策起到了一个启蒙和示范的作用,从此也拉开了朱印船贸易的序幕(1601庆长6年,朱印船制度确立)。

朱印船贸易=日明贸易
贸易品列表:
输入品:生丝、绢织物、绵织物、砂糖、皮革、铅、香料、药种、象牙、毛织物
输出品:银、铜、硫黄、刀剑、工艺品


当时的遣明船图

  此后直至第八代将军足利义政退位后(1449-1472),引发了其子足利义尚与其弟足利义视之间的夺权之争,同时也引发了应仁之乱(1467-1477)。最终足利义尚获胜,但是此时的幕府统治已经是千疮百孔,而足利义尚还天真的以为幕府拥有和以前一样的实力,继续出兵讨伐近江大名六角高赖(応仁の乱後、六角高頼は、九代将軍足利義尚に従わず、追討を受けている),六角家在甲贺忍者的支援下,巧妙的同幕府周旋,全军遁入铃鹿山中,而义尚也在阵中去世。第十代将军足利义植是足利义视的儿子,1490年成为将军,1493年被细川政元流放,1508年在大内义兴的帮助下重新成为将军。1521年再次被细川高国流放,流亡于阿波淡路诸国直至去世,被称为“流浪的公方”。第十一代义澄,十二代义晴都是无能之辈,十三代将军义辉虽然想立志重振幕府统治,可是幕府已经是行将就木,昔日的辉煌已成昨日黄花。他自己最后虽然有心杀贼,却可惜无力回天。最后还落得个被三好三人众暗杀的结局。 十四代将军足利义荣只是个傀儡,十五代将军足利义昭设计了信长包围网,但是最后也是功败垂成,导致被信长流放。室町幕府终究难逃灭亡命运。
  这一系列突如其来的动荡和变化,势必直接影响日本与中国的官方联系。事实上,一方面在足利义满死后,其子足利义持改变政策,致使双方勘合贸易中断,幕府也不再剿捕倭寇,结果在义满时期稍有收敛的倭寇又在中国沿海一带东山再起。虽然在1428年义持的去世和1425年新皇帝明宣宗宣德皇帝朱瞻基(1397—1435年),明朝第五位皇帝的登基,使得谈判得以从新开始,日本在这次谈判中取得了自由度更大的贸易协定。在1432年,几艘以该使团为班底的谴明船从新展开贸易路线的航行。但由于另一方面,被派往出使中国的特使必须持有朱印状(许可证)才能正式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导致后来在几个势力较大的家族中展开了一场围绕争夺渡航证明书的斗争。而此时国内局势又正急剧发生突变,开始陷入了群雄割据的战国时代(进入成化三年,即日本应仁元年(1467年)后,随着日本迈入战国时代,足利幕府日趋衰弱,勘合贸易制度遭到破坏,一些守护大名为了争得与明朝贸易的权力,抢夺勘合,没有贸易勘合的大名便进行海盗活动以图能分一杯羹。),幕府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所以一直没能有一个代表中央的政权可以有效的控制海盗的海上活动,反而有些大名借助海盗的实力,使其为自己效命。这时日本海盗已经作为一种雇佣的武装力量存在了。
  随着幕府势力的衰退,海上贸易的实权逐渐转移至与京畿商人瓜葛的细川氏、以及与博多商人有联系的大内氏手中。嘉靖二年五月(1523),在为争夺商业利益的诱惑下,日本贡使大内氏贡使与细川氏之间发生内讧。明武宗时,将军足利义澄的贡使宋素卿是宁波出身的中国人,依明朝法律,凡中国人私自通蕃或冒充蕃人应当处死。宋素卿以黄金千两贿赂当权太监刘瑾,因而得以在世宗嘉靖二年(1523)再次以贡使身份同使者瑞佐出使宁波;同时到达的有另一位日本贡使宗设谦道。因争先来后到,互责真伪,发生争执。当时宁波市舶提举司的主管、太监赖恩请二人赴宴,宋素卿深知明市舶司时敝,暗中行贿于太监赖恩,遂得先于宗设谦道的船进港验货。市舶司随后在嘉宾堂欢宴二个贸易团,在安排席位财,又将日本人鸳冈瑞佐置于首席,宗设谦道居次。宗设愤而动武,杀了与宋索卿同行的瑞佐,从宁波一直追击宋素卿到绍兴城边(细川使节团大多遭到杀害,宋素卿保命逃出宁波。但事后,立即为宁波府所逮捕并呈报明政府。),在折返宁波途中放火抢劫,驾船扬长而去。浙江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执指挥袁璡,百户刘恩等在追击战时阵亡,史称“争贡事件”(日本方面则称之为“寧波の乱”)。相互斗争的结果是大内氏获胜,从此独占了对明贸易的权利。宋素卿虽逃出宗设之手,但被明政府关人大狱,最后死于牢中。这次事件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又自育王岭奔至小山浦,杀百户胡源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结果是,嘉靖皇帝以此事件为由,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明史·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市舶),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海禁逾17年。直到嘉靖十八年(1539)七月才恢复。民间走私贸易却因官方交易的断绝而愈加活跃,走私团伙规模扩大,携带武器,勾结沿海势家豪族,将中国的生丝、棉布、陶瓷、药品等日常生活必须品偷运到日本,赚取厚利。明政府本以为停罢市舶就可以禁绝海上的通商,可惜他们的如意算盘打错了,通商不仅没能得到有效禁止,反倒产生了反效果:“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二十六年,倭寇百艘久泊宁、台,数千人登岸焚劫。”另外,由于海防废弛,守卫海疆的士兵流失过半,一些失去衣食来源的市井小民纷纷加入走私团伙,或交易或抢劫,混乱随之加剧并最终演变为一场大动乱。明嘉靖年间,从事海外贸易的海商大贾勾结倭寇到沿海劫掠,甚至沿长江进犯扬州、南京,朝廷为之震惊,史称“嘉靖大倭寇”[2],是为明代倭寇危害最剧烈的时期。《明史纪事本末》载:“市舶罢,而权利在下,奸豪外交内□,海上无宁日矣。”郑若曾著名的《江南经略》卷二、昆山县倭患事迹中也记载了这场动乱。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起,明政府整治海防,开展抗倭斗争。在隆庆、万历年间,尽管明朝政府竭尽全力镇压倭寇之患,但对于海上走私贸易,实际上已经无能为力了。再加上当时主开派的对于主禁派的据理力争和海商们展开轰轰烈烈的反海禁斗争,迫使明政府不得不采取解除海禁派的意见,从而做出妥协,放宽政策。并且后来在漳州设立的督饷馆,建立“税引”制度,实际上也意味着私人的海上贸易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合法地位。隆庆改元(1567年)后,“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海禁,准贩东西开洋”[21],私人海上贸易在明朝后期又进入了一个重大的发展时期。这期间,不仅出海贸易的海商人数成倍增长,而且活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日本则正是作为整个贸易圈的东部起点。被压抑已久的海上贸易活动“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呈现一派空前繁荣的局面。然而,由于这种贸易的特殊性,即高额的利润,致使一些明朝官员无法禁受其诱惑,于是纷纷加入其中。这种现象也正是我们所说的明后期出现“亦官亦商”。而您所提到的“两者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体两面”也正是明朝主禁派和主开派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主开派曾指出:“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这正表明了商人与海盗在海上活动的一体两面性。
  此后,虽然日本的大内氏最后又派遣了两次遣明船,但每次都受到严格限制(10年一贡、船三艘、人员百、禁止带用兵器)。还有,从明朝方面的记录中可以知道,在此前后曾有船舶请求以日本入贡船方式通商,但都被以没有表文(国书)或不逢贡期为理由,而予以拒绝。由此,对严格管制下的勘合贸易敬而远之的日本一部分海商,开始参加当时正在兴起的中国海商的海上贸易活动,往来于各港口,开展东亚海上的民间贸易[3]。
  明嘉靖中叶(16世纪)以后,随着大内氏的灭亡(家臣陶晴贤谋反杀害了当主大内义隆),中日勘合贸易完全断绝,倭寇侵扰日益严重。1549年,当十二代将军义晴派遣最后一位官方大使完成了出访中国的任务返回日本国内后,持续了百余年的勘合贸易就此宣告终结。而导致勘合贸易结束的直接因素是在中国私人海上贸易兴起,一度困扰明朝廷的东南海防和财政危机;间接因素则是西方殖民者到来东方后,占领或者推翻了许多先前同明朝保持贸易朝贡关系的南洋国家,这样在间接上就瓦解了两者持续多百年的朝贡关系。
  综上所述,影响明朝初期中日贸易交往的因素既有国家政治上懂的动荡和政权交替,但更为主要的还是自始自终受到倭寇的侵扰。说倭寇成为了阻碍双边交流的最大障碍毫不为过。期间日本政府对于倭寇的政策均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时而笼络,时而打击。当自身利益占主流,则两国往来密切;当倭寇活动占主流,则两国关系疏远。因而此时以日本政府官方名义出使中国的谴明使,其行径也已经等同于海盗,对于那些自始自终都伴随着官方贸易而存在的私人走私活动就更无论焉。虽说日本方面并没有严格的遵守勘合贸易中所规定的限制条款,但是在这种带有很大局限性,许多具体而繁琐的规定而且非常机械、呆板的体制约束下,日本从中所获得的贸易利润远远没达到他们所企望的数目,根本无法满足日本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需要。
  而此时,来自于欧洲大西洋畔的国家葡萄牙,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与东亚“不期而遇”:抵达了日本和中国,并且开始在亚洲地区的殖民政策。


在日本的葡萄牙人

 

三、葡人的到来与白银贸易

  1549年中日官方贸易被迫中断,那时作为幕府将军足利义辉已经基本上丧失了统治地位,所谓的征夷大将军也最终沦为各家大名用以号召天下的玩偶。日本国内的分裂、动乱恰好与这一时期海盗最为猖獗的活动时期相吻合(战国时期内战频繁,日本旧领主制瓦解,大批无业浪人,野武士,流为海盗。加之同时间在中国沿海和南洋各地出现的西方和中国海盗,共同构成了这一历史时期的海盗。),中日领土之间的海域,成为了海盗名副其实的“领地”。
  早在1485年葡萄牙人第一次使用星盘,以确定船的位置,以后又陆续出现了其他仪器。在欧洲造船技术方面,葡萄牙人也是走在最前面。16世纪初期,他们已经能建造多桅大帆船,并在船的中间主桅上挂上更多的帆,以适应不同的风向和海流。“1440-1490年这50年间,葡萄牙的造船工匠设计的一种独特构造和帆装的海船在海上称雄400年;在1840-1890年的50年间,即该船的历史行将结束之时,人们又将它加以完善。在它整个漫长的全盛期,这种船型仅以这种船本身而著称。它有3根桅杆(只在它历史的初期和末期时是4根桅杆)和一套混和的帆装。前桅杆和主桅杆挂有方形的帆,它给船以动力;后桅杆挂有三角帆,它使船具有机动性以及根据风向航行的能力。”[27]有了航海技术上的保证,葡萄牙这位“不速之客”,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来到东方,采取试探性的战略手段,企图在中国和日本沿海逐步建立起他们的殖民地。他们一方面力图将过去充当东西方贸易主要中介者的西亚穆斯林商人排挤出去,另一方面采用笼络当地统治者取得贸易特权、进行走私贸易和在殖民地区收缴苛捐杂税等种种手段,对东方诸国进行殖民掠夺。
  中国海外贸易的开展,特别是日本对中国丝与丝织品的巨大需求,直接刺激了日本银矿的发现和开发。构成了银产量激增的日本方面的原因。与此同时,西方葡萄牙人恰于16世纪40年代到达日本,他们立即发现中、日间的丝银贸易可以获得巨大利润,于是积极参与其中,开展了活跃的中介贸易,并将贸易范围扩大到欧洲。其实早在1543年“发现”日本之前,葡萄牙人就和日本有了瓜葛,他们在中国沿海进行不正当的秘密交易。日本人还把南安、暹罗和吕宋作为转口贸易的重要据点,跟葡萄牙进行香料贸易。《澳门编年史(16-17世纪)》载:日本的海上船只不服从当局的管理,竟然对中国船只毫无忌惮地进行劫掠,当时无能的明政府只能下令让沿海的百姓向内地后撤几英里。其实,这就是朱元璋在“禁海”政策以外,在福建沿海地区所采另一措施“迁界”。葡萄牙人在宁波港成功设立商站后,便在那瑞安营扎寨,以免寒冬时在宁波港和暹罗沙梨头港口之间往返。不知是由于因缘巧合或是其它因素,正如同荷兰人在日本登陆时一样,葡萄牙人最初抵达日本也是因为船只在暴风雨的影响下偏离航线而被迫在日本登陆,也许因为和对岸中国沿海的葡萄牙人取得联系的缘故,使得九州岛沿海也逐渐成为了东方贸易中心的港口之一。
  在经过与日本的初步接触后,当时的日本给葡萄牙人的印象就是:一个白银的国度(由于日本是除美洲以外的又一大量出产白银之地,因而欧洲人称之为“银岛”)。自16世纪三十年代末期起,日本开始开采银矿。期间先后发掘了位于岛根县的大森矿山和位于兵庫県的生野银山[生野銀山は大同2年(807年)に開坑され、室町年間の天文11年(1542年)には山名祐豊(すけとよ)が銀鉱脈を発見、本格的な採掘が始まりました。[5]],此外还有佐渡相川、羽后院内等银矿。当时日本的银价要远远低于世界市场的价格。鉴于价格上的优势,加上日本出产的银子在质量上比起东方其它国家所提炼的要好得多。中国商人首先看中了这个商机,尽管当时有朝廷的禁令,但他们还是想方设法地去冒这个险。自明初以来在中国白银一直是紧缺的贵重金属,明政府甚至一度下令禁止在交易中使用白银,对于银矿的开采更是进行严格限制。这致使当时分别来自中国浙江,福建漳州、泉州的商船和广东的船只不断在日本九州岛与中国沿海之间往返航行。他们的主要目的,已不再是以往贸易中的那些以物易物,而是以物易银。他们选择了九州岛地萨摩和大隅作为登陆港口,尽管这条商路不甚便捷,但却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海盗的侵扰。
  以独占对东方的贸易为主要途径的葡萄牙人自然也不会错过这个巨大的商机,他们以中国商人作为中介,在中国沿海港口同中国人进行交易[25]。由于一方面日本出产大量质高价廉的白银,另一方面中国出产的精美丝绸织品和瓷器等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都有着极佳的声誉及销路,而日本人又恰好特别青睐中国出产的丝绸织物,这种双向的需求正好满足双边贸易的需求。当时中国仍旧是日本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日本商人主要从中国进口黄金和丝绸,用日本的白银与之进行交易。《幸存的帝国:在中国的葡萄牙人(1630-1754)》中记载:日本人曾毫无限制地大肆进口中国丝绸。此外,德国学者贡德·弗兰克在他所著《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一书中也记述:“在16世纪90年代,日本的金银比价是1:10,印度莫卧尔帝国的金银比价是1:9(FlynnandGiraldez1994:76)。只要中国的黄金价格比较低,而白银价格又几乎高出一倍,白银就会被吸引到中国去交换黄金,中国就会出口黄金。下文引述的欧洲贸易公司发言人的言论证实,中国是他们的黄金来源之一。众所周知,自16世纪起,葡萄牙与荷兰中间商先后在这种中日贸易中表现得极其活跃,并从中谋取了大量利润和贵金属。1600年前后的一份葡萄牙商业文件显示,在中国沿海的葡属澳门与日本之间的贸易利润高达45%。”[23]纵观16世纪后半叶日本的输出品中,白银据有独占的地位。因此,日本银矿产量的突然急剧增长,应该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中国巨大需求的刺激下促发的。明后期的白银大量内流正是在这样一种贸易过程中出现了。如此数量众多的白银源源不断地流入国内,对于中国社会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因为葡萄牙国内并不能生产出多少可以销往东方的商品,所以它主要是通过垄断东方产品向欧洲的销售,以此取得高额利润。在葡萄牙人介入这种交易后,他们在1553年强占的中国澳门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以每岁向香山县付五百两租银为代价)。在贸易上,它是东方最大的市场中国和白银产地日本经济利益的汇合点。它对于葡萄牙人从印度和马六甲海峡通往中国和日本都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港口和中转站(已经成为世界市场通用货币的白银,当时通过三条跨越三大洲主干线形成了三个大小不等的贸易圈来进行交易,其中一条便是东方航路的“中国——东南亚——日本”。)。也为从广州市场上获得的丝绸进行定期销售提供了保证。因而,以澳门作为销售产地,不仅同日本的贸易航路可以照常进行,而且从商品供应的角度来讲,澳门可以为向远东的航行提供后勤补给和技术上的支持。在有了澳门的互市之利后,澳门——果阿——里斯本与澳门——长崎的航路就被接通了,用以转卖中国商品。就在这种供求关系的作用下,日本成为以中国为轴心的世界白银贸易中的重要一翼。因为用丝绸在日本港口换取白银,要比在广州合算得多。反之,同样一件丝绸产品,在中国花少量白银就能买到,在日本则要花上几倍的价格。根据当时来华的葡萄牙人平托记述:“日本盛产白银,中国货可以在那里赚大钱”,“当时一担生丝只有四十两白银,八天中竟然涨到了一百六十两。就是这样,还要千方百计才能购得,且质量不佳”[6]。嘉靖时期,欧洲商人已经染指于东南亚各国和中国沿海地区,因此这一时期的海外贸易活动,实际上已经成为一场东西方争夺东南亚贸易的竞争。
  有数据显示,仅万历八年至十八年(1580-1590年),每年输往果阿的生丝达三千余担,值银二十四万鲁沙多(Cruzado,葡萄牙银元,每一克鲁沙多约合白银一两)。向长崎贩运的中国商品,其贸易额亦颇为惊人,据估计,万历十三至十九年(1585-1591年)间,葡萄牙人每年运往日本的中国商品约值六十至一百万鲁沙多,万历末年,有时每年高达三百万鲁沙多[8]。日本生产的白银,每年约有五十、六十万至一百余万两经葡萄牙人运往澳门而流入中国[9]。
  就在葡萄牙人找寻到鹿儿岛、京都府船井郡、平户和长崎作为其港口,建立了以澳门和长崎为轴心的葡日贸易网络,并从两国的贸易当中获取丰厚的利润后。但他们仍不满足,继续在日本寻找其它港口,作为其殖民侵略的新据点。


朱印船贸易 しゅいんせんぼうえき

  我们知道,日本的最后一任大使率领商船于明·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抵达宁波港,可是根据勘合贸易的规定,这时距贡期仍有数月,也就是说他们比预定的时间要来得早。这无疑给明政府出了一道难题,应该采取怎样的方针对待这位提早到来的“客人”?是好生接待还是放任不管?同年六月,明廷命副都御史朱纨为浙江巡抚,兼提督福建福、兴、漳、泉、建宁五府海防军务。朱纨安排日本特使等候来自京师的正式批文,同时奏请允其提前进贡贸易,谁知这一等就是将近一年:次年(1548年)日本方面要求勘合贸易的要求才获得批准。当然,精明的日本商人并不会老实地等候明朝皇帝那慢条斯理的审批工作,在此期间他们在没有得到明政府准许的情况下私下与浙闽私商、葡萄牙商人、日本走私商人、倭寇进行交易。
  后来,朱纨严行禁海条例,他曾经对最为猖獗的海盗基地双屿发动过一次大规模的进攻,摧毁了一个海盗窝点,王直就是在那时逃跑的海盗头目之一。应该说这是一项大功绩,结果却遭致与海外贸易有联系的沿海世家官僚所陷害,被迫服毒自尽(1550年)。这也反映出当时参与海外贸易集团势力之大,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朝政。
  中日两国政府(对于日本确切的说应该是有权利的大名家族)之间阴晴不定的交往联系以及同期始终伴随着的倭寇、中国海盗、葡萄牙人这三者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都使得16世纪东亚的贸易如同迷雾一般难以理出一条较为清晰的线索。但这一切问题都始终无法逃脱倭寇的干系。
  纵观整个15-16世纪,走私贸易和勘合贸易在海盗的介入下一直是并列存在的,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国际局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西方航海贸易商人的势力开始向东方扩展。特别是葡萄牙人的向东发展,他们以满刺加为根据地,逐渐将势力伸张到中国的沿海,进而向东延伸至东瀛的日本,与中、日海商发生联系并展开竞争。之前曾提到,由于资本主义在葡萄牙刚刚兴起,经济实力还不够雄厚,有竞争能力的商品也不多,此时的葡人还不是中国海商的对手,因此他们需要借助一部分海盗(也包括私下里进行海盗活动的海商)势力来帮助他们进行拓殖和贸易,而海盗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利益,也乐于帮助这位远道而来的“第三者”进行贸易,同时借机扩张实力。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海盗活动不仅没有在明朝强烈的打击政策下扑灭,反而愈加强盛起来,成为了三国海外活动和非法走私贸易的重要幕后伙伴,也间接帮助了葡人在东南亚的殖民侵略。
  而倭寇的巨魁王直就在这个历史时刻登场了,这名在“嘉靖倭寇”中的头号人物,被称为诸如“倭寇王”之类的海贼头目,他的个人经历又是怎样与三国之间联系起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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